负责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受理人民群众来信和党委、政府交办、转办的人民来信,反映群众来信中的重要信息;向区、县(市)及市直部门转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通报来信情况;对全市办理来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收集有关正科级以上干部的举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