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 [201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后,长沙市信访局由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市委管理为主,列入市委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电报和网络反映的信访事项,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服务。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长沙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全市群众进京赴省、异地上访事件和跨省、跨市信访事项。
(四)负责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五)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综合反映社情民意,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监督、解决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机关。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信访工作经费”、“信访网络建设专项”等专项经费。
(一) 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09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091.47万元。
(二) 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091.4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656.4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日常信访业务开展、律师参与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多部门联合接访、信访网络建设维护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