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 [2015]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后,长沙市信访局由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调整为以市委管理为主,列入市委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电报和网络反映的信访事项,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服务。
(二)承办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长沙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市信访突出问题;协调处理全市群众进京赴省、异地上访事件和跨省、跨市信访事项。
(四)负责长沙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受理、办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五)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六)综合反映社情民意,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监督、解决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信访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长沙市信访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为长沙市信访局本级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信访及维稳工作经费”、“信访网络建设维护”等专项经费。
(一) 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65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8.4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元。
(二) 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658.4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8.4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98.48万元,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60万元,是指我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日常信访业务开展、多部门联合接访、信访网络建设维护,群众工作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长沙市信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5.95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3.08万元,上升13%,主要因为机关运行经费政策标准上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50万元,主要是预计2016年长沙市公车改革将进行完毕,相关费用相应减少。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